強詞有理:司法亂象沒完沒了

所見既可駭,所聞良可悲。律政司有位檢控官出書教青少年逃避刑責,就像警察教犯人逃跑、賭場教賭徒出千一樣,聽起來不可思議,卻是千真萬確的事。香港禮崩樂壞,法治蕩然,甚麼妖孽都有,甚麼怪事都會發生。有人說這種行為存在利益衝突,職業操守亦有問題,其實這已不僅僅是利益衝突及職業操守的問題,而是涉及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問題,背後更有明顯的政治目的。然而奇怪的是,律政司竟然輕輕放過,只是將該名吃裏扒外、助紂為虐的檢控官「調組」,這不是姑息養奸又是甚麼?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香港司法系統烏煙瘴氣,亂象叢生,正是因為不少「文化流氓」知法玩法,妖言惑眾。大學法律教師鼓吹「違法達義」、議會政客聲稱「不守法絕不等同不尊重法治」、黃絲大狀宣揚「暴力有時或可解決問題」、檢控官出書教唆暴徒逃避警方檢控……香港法治就是毀在這班「文化流氓」手裏。他們平時開口「法治精神」,閉口「司法獨立」,其實眼中從來只有政治,沒有法治。

香港回歸將近二十三年,整個司法系統依然原封不動,不僅充斥着無間道,而且籠罩着殖民幽靈。司法大權一直牢牢掌握在洋人及其代理人手上,他們從來沒有盡過維護司法公正的責任,反而處處包庇洋奴漢奸,法律淪為保護朋黨、打壓異己的政治工具,以致頻頻上演「警察拉人、司法放人」的鬧劇。

君不見,警方在黑色暴亂中拘捕七千多人,只有一千多人被檢控,至今沒有一宗重判案例,反而有不少暴徒獲撤銷控罪。還有,警方在佔中之亂期間拘捕近千人,最終只有二百多人經司法程序處理,多數獲放生,包括漢奸黎等三十九名搞手甚至未被檢控。事實一再證明,司法亂象正是所有亂象的根源,香港由法治社會淪為黑暴社會,歸根究柢都是因為律政司包庇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