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授出的權力仍須督察

律政司是香港司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掌握檢控大權,律政司出了問題,對司法體系的破壞、對香港法治和「一國兩制」的破壞將極為嚴重,像行政、立法、司法所有機構一樣,如果出問題,最嚴重者莫過於「人出問題」、莫過於人事高層和領導者出問題。律政司這方面的問題已很突出,集中表現在從「佔中」到反修例暴亂、從律政司司長到檢控官員的表現上。

事實上,在這一系列政治動亂事件中,律政司的工作、人員表現十分惡劣,不但對反中亂港和暴亂分子提供保護傘,而且有檢控官員與某大律師合作教導青少年怎麼運用「法律知識」,在參與違法活動後避開司法檢控。

過往,反中亂港中的法律界人士鼓吹「違法達義」、「暴力或可解決問題」、「坐牢可以讓人生更精彩」,現在他們又進一步擴大範圍,要教會參與犯法者特別是「孩子們」逃出法網,可以不為「違法達義」、「暴力解決問題」付出代價,這無異於在鼓勵和教唆他人犯法。當然,這也有「一弊」,有人若是據此「逃法」了,那麼「讓人生更精彩」也就談不上了。看來,這有可能遇上有些「孩子們」被煽惑參與違法行動後,不去嚮往坐牢之類的「人生精彩」,而是要「慷慨起義」,那就枉費了他們的一片苦心。不過,這半點也不會減輕他們破壞法治、教唆犯法的罪過。

這種人的存在和掌握大權已令律政司成為摧毀「一國兩制」的政治工具,中央尤其不能視而不見,必須追究,並且展開對律政司的整頓、清理,這件事是實實在在的突破口,必須抓住不放。

不錯,在「一國兩制」和中央授權下,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然而,更重要的是,在國家憲法和中國單一制體制下,中央授予地方各種權力之後,不代表和這些授出之權力再無任何關係,而是這些授出的地方管治權,中央仍有責任和權力對其執行狀況進行督察,中央全面管治權作用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