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太陽能板送「合法僭建」玻璃屋?上網電價計劃前年放寬村屋天台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高度限制,由一點五米增至二點五米。本報發現,不少工程公司以安裝太陽能棚同時「合法僭建」玻璃屋作招徠,聲稱以可拆式玻璃門逃避執法。新界多區可發現有關僭建方式普遍,亦湧現不同形式的僭建太陽能棚,有村屋更「三層變四層」,但屋宇署至今只發出過五張相關清拆令,有議員認為政府放寬原意是好,但同時亦需加強巡查和執法,防止僭建風氣蔓延。
「你都會想裝埋玻璃屋㗎啦?」記者日前到訪沙田一間工程公司,佯裝有意於村屋安裝太陽能棚,經理隨即展示一間頂部安裝太陽能板的玻璃屋。「個棚十七萬(元),加多八至九萬就有多間玻璃屋。」他指自政府一八年放寬政策,不少客人一併安裝玻璃屋作「工人房」或廚房,至於僭建問題,他直指「只要你拆得出嚟,佢(屋宇署)就奈你唔何。」
該經理坦言可先裝設符合規定的太陽能棚,交由註冊認可人士(AP)核證,及後才將三邊用窗圍封,其中一邊安裝可拆式風琴門或趟門。他教路,一旦有屋宇署人員上門巡查,只要將趟門拆卸,就不算「圍封」,坦言「有少少走法律罅」,但「基本上無人理」。
太陽能棚覆蓋範圍不得大於屋宇有蓋面積的一半,七百平方呎的村屋單位天台按規定只能鋪設最多三百五十平方呎的太陽能板,以每度電五元的收購價為例,單計太陽能棚工程費,約三年便可回本。該經理稱若想加快回本,可索性「唔入AP」,例如有長洲客人將其四百平方呎的天台全鋪太陽能板,同時加建圍封的玻璃屋「博一博」。
「裝埋冷氣都仲得。」另一名工程公司經理說法大同小異,直指只要在太陽能棚下其中一邊裝上可拆卸的玻璃門,便能逃避執法,工程費二十二萬元有交易。當日他還帶記者到其客人兩間位於屯門正在施工的村屋天台,約七百平方呎的天台劃出一半空間搭建遮蔭棚和支架,上址工程師示範不消數秒便將玻璃門拆出。
記者日前巡視多區發現,涉及太陽能棚的僭建情況普遍。粉嶺龍躍頭有村屋疑加建一層,天台四邊幾乎完全圍封,屋頂鋪設太陽能板;上址另有兩間村屋天台加設有太陽能板的遮雨棚,下面雖未有完全圍封,但太陽能板面積超出天台範圍一半;元朗米埔有村屋地下花園加建上蓋,並鋪設太陽能板,高度超過一點五米涉嫌違規;大埔近山寮路亦有村屋將天台約五分之三面積圍封成玻璃屋,其中一邊疑用上可拆卸的玻璃門。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上述做法等同僭建。他指屋宇署人員會以不同方法搜集證據,如巡查或航拍等,除非屋主全天候將玻璃門打開,如發現天台絕大部分時間被圍封,便能假定玻璃屋屬於僭建物,一樣會發出清拆令。他又指,涉事經理、工程師和工程公司有機會干犯協助、教唆或串謀犯罪,視乎其所參與的程度,如「職員到底係講大咗定係直情落手落腳做?」陸指即使工程「爛尾」,仍可構成罪行。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認為,政府放寬高度限制的原意是利民,但承認條例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為僭建的「免死金牌」。他指政府取締村屋僭建決心不足,令風氣蔓延。他建議屋宇署可在批出太陽能系統申請後,相隔一段時間再到現場視察,查看有沒有僭建。
屋宇署回覆,截至今年一月底,該署就村屋僭建物共發出五張涉及太陽能光伏系統的清拆令。機電工程署發言人提醒太陽能光伏系統擁有人、工程承辦商和專業人員,必須確保工程符合相關法例。
圖:甘偉倫、黃家豪
文:楊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