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屢登門致電滋擾前度 還押近月 癡情警准保

【本報訊】癡情警隊男督察與女友分手後,疑不堪打擊患上抑鬱症,屢透過打電話及電郵滋擾前度,即使女方轉電話號碼逃避仍八度登門,女方舉家遷居,他又造訪其工作地點。該男督察被控兩項普通襲擊、一項遊蕩致他人擔心及一項拒捕罪,還押約一個月後,昨在東區法院申請保釋終獲批,案件將於四月十七日再訊。

禁接觸證人 每周報到三次

卅五歲被告李天洛(圖右),昨依然沒有律師代表,他用英文讀出寫在簿上的保釋申請陳詞。控方繼續反對被告保釋,惟裁判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最後批准被告擔保外出,但需遵守一系列條件,包括交出五千元保釋金,其父親(圖左)作五千元人事擔保,期間不得離港,亦不可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另需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

李被控於去年八月廿九日在長沙灣元州街附近襲擊前女友X,另被控於去年九月二日在深灣道水警南分區基地某房間內,襲擊另一名中國籍女子Y。他又被控於去年十月卅一日,在X位於長沙灣元州邨的住所外的共用地方遊蕩,導致X合理擔心自身的安全,以及於今年二月廿一日在葵芳興芳路一百九十六號外,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陳梓軒。案件編號:ESCC 2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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