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約外傭准申延長留港1個月 勞福局:僱主須為抵港者提供隔離住所

【本報訊】因應疫情最新發展,政府宣布彈性考慮外籍家庭傭工以訪客身份,延長在港逗留期限的申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說,外傭抵港要檢疫十四日,僱主有責任為外傭提供隔離住所,中介公司亦需協助,如僱主不能為外傭提供居所,外傭將會遣返原居地,僱主日後再申請聘用外傭將不會獲批,中介公司亦會因不符合守則而受懲處。

允再度延後返原居地度假

羅致光表示,每日有五百五十名新合約和由外地回港的外傭抵港,十四日檢疫期將會累積七千七百人要家居隔離,因應目前情況,當局已容許外傭在合約續期內不用回鄉,為合約到期外傭延長簽證,並容許完約外傭以訪客身份申請延長留港時間,以便尋找新僱主,希望減少每日入境外傭數目。

政府表示,疫情引起的特殊情況,或會影響外傭往返原居地。如外傭現行合約於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屆滿或終止,入境處會彈性考慮外傭以訪客身份,延長在港逗留期限的申請,以便其在港尋覓新僱主。如外傭受原居地疫情影響,或因航空交通限制而未能返回原居地,外傭可向入境處申請以訪客身份延長在港逗留期限最多一個月。

此外,在現行制度下,外傭現時合約屆滿後跟僱主續約,或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以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因應疫情,如外傭未能在延長逗留期限內返回原居地度假,可向入境處申請再度延長逗留期限。入境處會按個別情況酌情批准外傭再度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並以六個月為限。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