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城規會 摩星嶺建築設限兩業主勝訴

【本報訊】為監控物業發展的密度與高度,城市規劃委員會於十年前在西環摩星嶺道的部分路段加設建築物高度限制,規定不可高於三層。兩名受影響的業主不滿該限制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昨裁定業主勝訴,因此下令撤銷該決定,並連同香港地產建設商會的陳述與意見,一併發還城規會重新考慮。法官又認為,現在也許應該檢討,是否要強制公共行政機構做相關決策時向公眾提供理據。

兩名申請人分別是持有摩星嶺道二號安利別墅業權的聖公會受託人,以及持有六號與十號摩星嶺村業權的「摩星嶺道六號及十號業主立案法團」。法官指出,重建價值是土地價值的重要部分,如果公共政策會對這些產權造成了損害,就必須充分解釋原因。

不過,城規會為今次決定提出的理據,幾乎完全是把規劃署呈交的建議理據搬字過紙,法官無法從紀錄中看到城規會作決定時有行使獨立判斷,亦看不到城規會曾考慮反對意見,因此要發還城規會重新考慮。案件編號: HCAL 26,27/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