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一四年時有警務人員,涉嫌向內地鳳姐表露警察身份「叫霸王雞」,其時一名警長經刑事調查後沒被起訴,但之後被揭發七次在警察記事冊「留白」,沒紀錄行動匯報內容,他承認違規經紀律聆訊後遭「搣柴」降級為警員。他不服懲處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頒判詞駁回他的申請,並下令他須向警方支付訟費。
已婚申請人黃俊威入職警隊十八年,他之前與另一名警長朱志豪因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而遭刑事調查,他沒有被起訴,而朱最終被定罪判監。
但調查揭發申請人於一四年五月的九個工作天內,先後七次在記事冊留白,部分日子甚至沒記錄當值及落更的時間,警方遂於一六年對他展開紀律聆訊。
法官在判詞指申請人作為警務人員獲賦予執法權力,公眾期望他抱持高水平的紀律和操守。而《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規定警員須妥善填寫記事冊,即使上司下屬未必查核,詳細紀錄可確保警員自身利益以及司法系統公正執行,這是所有警員均須遵守的基本規則。
但申請人聲稱,他是聽從上級指令、且為了行政方便才會在記事冊留白,惟法官重申,任何上級的口頭指令都不可逾越《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且申請人工作性質高度敏感,行動中可能遇到受查人的利誘或惡意指控,故透過妥善填寫記事冊來解釋放蛇行動的理據,對他而言極為重要。
法官認為申請人應向下屬樹立好榜樣,即使無證據顯示他有不誠實意圖,但不代表他沒違反警員操守,故警方對他作出降級懲處並非不合理。
案件編號:HCAL 298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