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一歲女童疑多番遭童黨虐待欺凌,除遭人以(界刂)刀和角鐵等襲擊外,更被綁在柱上給人拿煙頭灼傷,甚至被押入殘廁拍下裸照。警方事後拘捕十名介乎十至十四歲男女童,控以他們有意圖而傷人、襲擊致傷和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五罪,昨將他們押到觀塘法院兒童庭提堂。各人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四月二十日於粉嶺法院再訊,待警方繼續調查,期間各人須還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看管。
案中六男四女被告,被控於二月某天至三月十一日期間,分別在大埔多處襲擊X。此外,其中九名被告另被控在富亨邨一殘廁內,製作兩張X的裸照。
控方指X現時仍留醫,警方會待她出院後安排認人手續,並翻查現場的閉路電視片段,以及檢驗被告的手機。控方反對各被告擔保,指他們曾用木枝、(界刂)刀和角鐵等傷害X,又將X綁在柱上並用煙頭灼傷她,更拍下X的裸照外傳。
辯方提出以一千至一萬元保釋金,為其中九名被告申請保釋,最終均被駁回,其中一人於下周一到粉嶺法院作保釋覆核。案件編號:FLCC 7000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