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遠東發展有限公司創始人邱德根的唯一女兒邱美琪,早前付款委託他人申請備用信用證,不成功後要求對方退款不遂,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向對方追討共一千二百多萬港元及六十萬美元(約四百六十五萬港元),以及其他一切相關損失。
原告為邱美琪,三名被告分別為許海波(譯音)、嘉溢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前稱:雲南九洲永寧公路建設(香港) 有限公司),以及王耀坤。
原告在入稟狀指,與三名被告在二○一七年三月初有口頭協議,即原告向三名被告支付一千二百三十八萬七千港元的費用,三名被告就會在同月二十八日前,向馬來亞銀行及ING BANK N.V.申請備用信用證貸款予英耀投資有限公司,如申請不成功則會退還原告所有款項。
原告在一七年三月十日分兩次存入共一千二百多萬港元到第一及第二被告的銀行戶口,惟各被告未能依時取得相關的備用信用證,亦沒有將費用退回原告。
在同年九月中,為了想加快批核進度,原告應第三被告要求再將六十萬美元存入他的戶口,惟申請依然不成功。各被告最終沒有退還任何款項,故原告現入稟向他們追討全部款項及其他相關損失。
案件編號:HCA 3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