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捐案 各界促廉署重啟調查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被指在一二年至一四年間向多名民主派人士及政團秘密捐款共逾四千萬港元,廉政公署於一六年僅落案起訴前議員梁國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惟梁在翌年獲判罪名不成立,廉署更於一七年決定不起訴曾捲入秘密捐款事件的黎智英、前議員李卓人及議員毛孟靜等多名民主派人士,之後再無後續行動,包括未有重新審視案件或搜集新證據作出檢控等。有學者轟廉署未有認真處理事件,而社會各界則促請廉署應一視同仁,重新徹查此案。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警方早前就涉嫌刑事恐嚇東方日報男記者及非法集結兩罪拘捕黎智英時,亦沒收黎的手機;若在手機內的資料發現新線索,廉署應重新審視案件。她又稱雖然廉署沒有必要向公眾交代調查結果,同時廉署背後搜集多少證據,公眾亦無從而知;但是次事件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望廉署可以提高透明度。另外,她表示此案牽涉不少在社會上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士,促請廉署有足夠證據就應盡快起訴相關人士,否則市民只會認為法律並不公道。

議員嘲「老虎太大唔打得?」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指,法治精神表示用同一把尺衡量同類型案件,理應杜絕不公。她指是次「黑金事件」中多人涉案,若只有一人被起訴,市民將質疑是否做法不公。她又指廉署應重新檢視案件是否有遺漏之處,重申法治不應因人背景而異。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廉署不應放生黎智英、李卓人等人,反指應「一視同仁、全部都告」。他指當年李卓人將部分捐款存入私人戶口,質疑李已經接受私人利益,批評廉署對放生一事的解釋不夠充分、亦毫無說服力,未能釋除公眾疑慮。他又質疑廉署當年是因證據不足,還是「冇認真做」才作出放生決定?要求廉署盡力搜集資料,如有新證據亦應重啟調查、撥亂反正,否則公眾會認為黎智英及多名泛民人士有「司法特權」。

議員葛珮帆表示,不少市民及團體曾就事件到廉署請願及報案,證明社會已有公論。她質疑廉署收到舉報後,有否採取實際行動;又形容廉署平日將「打大老虎」掛在口邊,她反問今次是否「老虎太大唔打得」,促請廉署徹查此案,制裁黎智英及李卓人等泛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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