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黎智英 律政司須交代 特首理應表態

被指是違法佔領行動(佔中)「幕後黑手」兼民主派「金主」的壹傳媒黎智英,涉案多多卻屢獲律政司放生,就算其涉及的秘捐黑金和違法佔中案都有證有據,但黎至今亦未「落鑊」。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昨日去信律政司促立即回應是否會對黎作檢控。有曾舉報黎智英的人士和議員促律政司快作交代,否則惹人質疑「律政司是服務香港,還是效忠外國」,又認為特首都應表態關注。

「有關黑金案同佔中案,社會都關注咗幾年,律政司作為問責官員,應對社會有交代!」曾向廉署舉報黎智英的前屯門區議員、時事評論員陳雲生質疑,過去五、六年,執法部門已就案件完成調查,社會上「應做嘅做晒、應講嘅講晒」,律政司應對港人有交代,否則惹人懷疑其誠信和專業。他又指,事件深受社會關注,特首亦應表達適當關注。

「黎智英間公司又無錢賺,點解可以捐幾千萬(元)周街派?派畀啲政治人物呢?都好(令人)懷疑背後係咪涉及非法勾當。」議員陸頌雄質疑,黎涉的秘捐黑金案並非無證據,認為最重要是政府有否邀約相關人士調查和進一步搜集證據。涉案議員或涉無申報利益,但黎智英有否涉及其他罪行如洗黑錢,都應要深入調查。

議員斥「小罪告吓 大罪放過」

至於違法佔中案,陸頌雄直言明眼人、有正義感的人都看得出黎在案中的煽動角色,「咁點解政府無執法呢?係咪小罪就告吓啦,大罪就輕輕放過呢?政府都要交代,令市民信服。」

東方早年獨家揭發黎智英於一二至一四年間多次向民主派人士及政團秘密捐款合共逾四千萬元,黎亦涉在一四年參與違法佔中案件,兩案均有證有據。

一四年中,黎智英被揭於一二至一四年間,透過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的助手Mark Simon,多次向民主派人士及政團秘密捐款合共逾四千萬元,其中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被踢爆先後收受黎智英捐款合共一百五十萬元,未有向立法會申報利益,當中五十萬元捐款更一度「袋住先」長達九個月,被揭發後才轉入工黨戶口,外界質疑李卓人期間賺取的利息已構成直接金錢利益。

長毛脫罪 律政司放棄上訴

另一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社民連亦被指秘密收受黎智英合共逾二百萬元捐款,其中廿五萬元更直接存入梁的私人戶口,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庭裁定梁罪名不成立,惟案件疑點重重,律政司卻無動於衷放棄上訴,變相放生梁國雄。

但秘捐黑金案經歷兩任律政司,發生時在任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未處理,拖至一八年一月初履新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上任不足一個月,廉政公署及律政司突然先後發表聲明,廉署指已就捐款一事完成刑事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放生相關人士,惹全城抨擊。另外,違法佔中案黎至今亦未「落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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