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應由國家繩之以法

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設計下,面對這場規模空前、破壞力巨大的暴亂,朝廷手中有兩項於國法和香港《基本法》有據的平亂利器,一是軍隊平亂,二是將裏通外國的黑手、叛國分子以危害國家安全緝拿歸案,由內地司法機關審理。

第一項利器,是在香江府衙無能力無辦法以自身警力止暴制亂情況下,北京可以採取的行動,這也是中央對香港的責任。過去九個多月,暴亂的瘋狂和香江府衙的無能曾經「迫使」朝廷不得不考慮使用此項利器,但不知何故,朝廷又臨陣退縮。之後,朝廷一再向香江府衙施壓,嚴責止暴制亂,警隊又換了一哥,對暴亂打擊力度加大,拘捕了七千多參與暴亂的嫌犯,搗毀了多處軍火兇器窩點。一時間,平暴聲勢大升,止暴「初見成效」,朝廷似乎對香江府衙以自身能力止暴制亂有了信心,覺得用不着解放軍動手也。

然而,誰都知道,香港的現實狀況是,要能真正平亂必須除惡務盡,而除惡務盡不是香港警隊抓多少暴亂分子可以解決的;何況「警察抓人,司法放人」已成常態。「一哥」日前對堅決打擊暴亂分子的錚錚之言也只對警察執法起作用、對震懾那些魚毛小蝦起作用,對暴亂黑手、大奸大惡是不起作用的。在香江府衙、司法領域都有他們的保護傘,在檢控和判刑方面,他們都有可能受到保護,能不檢控就不檢控,能不判刑就不判刑,能夠輕判就輕判,這樣的「捉放曹」港人見之多矣。對此,那些大大小小、肥肥瘦瘦的落水狗們也是充滿信心的。這場暴亂雖對香港法治造成極大破壞,但他們是不會「身受其害」的,他們有保護傘、有自己人,怕甚麼?他們一方面享受着以破壞法治從而達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的快感,一方面享受着法治被保護傘玩弄的好處,怎能不「人生更精彩」呢?

明乎此,就知道朝廷手中的第二項利器絕不可不用,暴亂黑手、大奸大惡不管在港有沒有成為落水狗,既已觸犯了國安法,就要被繩之以法,對香港平暴、長治久安所必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