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港台好消息

通訊事務管理局日前宣布,撤銷本地免費電視台必須播放香港電台節目的規定。即是說,免費電視台毋須再每周撥出一定時段,硬性播出港台製作的節目。

香港電台近年有自己的無線電視頻道,還有利用互聯網傳訊的數碼廣播,其覆蓋率比其他商營電視台不遑多讓,取消強迫商營電視台播放其製作的節目根本就順理成章,對觀眾來說,是多了選擇電視節目的機會,只是奇怪這個安排為何姍姍來遲,而不是在港台獲得編配無線電視頻道時立即開始?

港台本身反應正面,對新安排並無異議,感謝免費電視台多年來播放港台節目,可謂反應恰當。奇怪的倒是有港台工會的反應,認為無線電視因播放港台節目方可豁免「頻譜費」,現今不播節目應須繳付頻譜使用費。這種反應顯示港台工會其實不歡迎通訊事務管理局的決定,表現得酸溜溜。另有立法會議員明確反對有關安排,認為是封殺港台接觸市民機會;也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此安排是打壓新聞自由及製作電視節目的自由。

作為觀眾,我們很難了解港台工會的邏輯,為何免費電視台播放港台節目就可以免收頻譜費,不播放就應收取呢?難道使用數碼頻道是港台的專利,應由港台獨佔,人家不賣帳播放港台節目就要收取費用不成?如果收取頻譜費是合理安排,那就應一視同仁,播不播放港台節目也應收取,而不是讓港台把頻譜費當作「買路錢」,逼無線電視台就範。而且港台也使用了數碼頻道,是否也同樣應該繳付頻譜費呢?

至於那些立法會議員所謂「封殺」、「打壓」論,簡直是有意打擊港台,根本是幫倒忙。如果他們如港台工會般愛護港台,絕對應該擁護此次的脫鈎新安排。因為過去的安排,其實是把港台精心炮製的好節目,免費雙手奉送給商營電視台,讓他們不費一分一毫去賺錢。這些節目的製作費用由港台支付,在商營電視台播放時,收到的廣告費卻全數由商營電視台收取。過去曾有港台員工建議,這些由港台製作的節目播放期間收到的廣告收入,應歸還給港台,可見港台員工其實對自己製作的節目有信心,了解這些節目都是高質素,有能力吸引觀眾。

現今港台製作的節目成功與商營電視台脫鈎,可放回自己電視台的頻道獨家播映,到時港台節目得到觀眾交相讚譽,大獲好評,港台電視頻道的收視率直線上升,不也是替港台的優質製作節目挽回面子,有力駁回那些詆毀港台的言論,胡說甚麼港台電視收視率接近零的嘲諷嗎?收視率攀升後,他日港台要求政府增加撥款不更振振有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