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機構獲撥50億建過渡屋

【本報訊】本港房屋供應不足,立法會昨通過向政府撥款約五十億元,支援非政府機構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預計未來三年合共提供一萬五千個單位,目的是紓緩正輪候公屋的人士及家庭,以及居住環境欠佳的住戶所面對的困難。多名議員批評政府出錢不出手,認為政府應負起興建過渡性房屋的責任,否則會令速度變慢。政府則澄清並非將責任推卸予民間,認為由非政府機構推動,會令項目更靈活和有創意。

不論建制派或泛民議員均認為,政府應「落手落腳」參與興建過渡性房屋,不應只出錢,擔心會令興建速度變慢。議員陳志全以青年宿舍計劃為例,指在政府批出計劃與第一個項目入伙相差八年時間,擔心若政府不參與興建,落成速度未達預期。議員麥美娟表示,政府在鯉魚門公園度假村興建貨櫃屋檢疫中心的速度猶如武漢火神山醫院,她認為只有政府參與,興建速度才會快速。

議員鄭松泰更提到《東方日報》於去年十一月有關石籬中轉屋的報道,指石籬中轉屋有接近二千個單位,當中有七成屬空置,認為數量也可應付相關過渡性房屋的項目,建議政府應更改現有政策用途。

運房局:非卸責民間 政策有鬆綁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澄清,政府並非將責任推卸予民間,強調政府不單止「落水」,甚至「浸到上心口」。他指,局方正構思讓非政府機構以簡單申請程序領取起動資本,用作聘請顧問和專業人士統籌項目,而政府在政策上亦拆牆鬆綁,認為由非政府機構推動項目能更靈活、更有創意。

蘇又指,興建過渡性房屋不能與檢疫中心相提並論,因一個家庭會需要長時間居住,本身規劃已是兩回事,當中涉及排污和地勢問題。至於石籬中轉屋,他指中轉屋的結構出現問題,故不適合居住,當局計劃於二○二二年清拆,以發展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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