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停業漁船 漁署惹質疑

【本報訊】漁農自然護理署資助聘有內地漁工的漁船,但被本地漁民質疑明益內地漁船,本地漁民沒有資助,並不公平。漁護署向漁民團體發放防疫抗疫基金申請表,指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很多內地和香港兩地水域作業的漁船和收魚艇的內地漁工無法復工,漁船無法運作,故向聘有內地漁工的漁船和收魚艇及符合資格的船東提供資助,如船隻總長度是廿五米或以上,每艘船廿萬元,廿五米以下則八萬元。

由於部分申請人身在內地,所以接受申請人授權代理人辦理資助申請。不過,國際漁業聯盟主席楊潤光質疑,此舉明益內地人,因為全港有兩、三成漁船實際上都是內地人持有,只是找港人掛名,資助只惠及聘有內地漁工的漁船。

漁護署解釋,中港兩地作業的本港漁船,大部分都需要聘用內地漁工協助操作漁船,部分漁工因疫情而未能如常復工,導致這類本地漁船經營困難,故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資助聘有內地漁工的本地漁船或收魚艇船東。申請資助須為本地漁船,船東亦要提供聘請內地漁工證明,而資助將發放給合資格的本地船東。由於部分船東仍在內地,在現時防疫措施下並不適宜返港,所以船東可授權代理人辦理資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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