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樹渠兄家族爭產 官准換遺產執行人

【本報訊】已故知名教育家陳樹渠兄長陳樹霖的家族出現遺產爭議,陳樹霖的一名媳婦及一名女兒,於兩年前就陳樹霖妻子總值逾二億元的遺產興訟,要求法庭下令把擔任唯一遺產執行人的第六子撤職。高院昨裁定雙方已失去互信,下令在找到新人選後便解除第六子的遺產執行人職務,改由一名雙方同意的會計師擔任,具體人選留待日後決定。

陳樹霖育有七名子女,他死後由妻子陳林日華繼承其遺產。陳林日華亦於○二年去世。除長子外,其餘子女均為受益人,而原本遺產執行人是第四子陳燿熙及第六子陳燿鉅(被告)。第四子於一○年逝世後,被告成為唯一的遺產執行人,而本案原告則是第四子的遺孀Lily Dorothy Chan及第七女陳燭雯。

指雙方失互信 改由會計師擔任

法官在判詞引述被告向原告所作的披露,涉案遺產截至一六年四月總值逾二億二千六百萬元。第四子死後,被告與其他遺產受益人曾就遺產問題在香港及其他地方展開多宗法律訴訟。原告要求撤換被告職務的理據包括:被告違反法庭命令,沒有全面披露文件;被告挪用遺產,被告在管理遺產時有所拖延及雙方失去互信。法官指挪用遺產方面的指控,法庭未掌握足夠資料作裁定,但其餘理據均告成立,故下令把被告撤職,被告另要支付訟費給原告。案件編號:HCMP104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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