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法院日前裁定房委會拒絕一對同性伴侶申請公屋的做法違憲,經民聯議員梁美芬形容法庭剝奪政府在公屋政策上的酌情權,本港沒有性傾向歧視條例,故裁決屬非常危險,認為法官取代了立法會,為香港的公屋政策及婚姻制度作出重大社會決定。事件在法律界亦有很大反對意見,並相信港人期望鞏固一夫一妻制。
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助理教授暨性小眾研究計劃創辦總監孫耀東委託進行調查,去年九月十六至廿五日期間訪問一千零五十八人,五成二受訪者同意一對同性伴侶若在長久穩定關係中,應能以家庭作單位申請公屋,對比一六年同類調查上升百分之十三;表明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有兩成四,較一六年少百分之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