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牛奶公司宿舍建車道 港府被裁違契

【本報訊】牛奶公司於一九五八年與政府簽訂換地協議,換得薄扶林一幅土地以興建員工宿舍,該協議條款包括政府須提供一條行車通道出入宿舍。牛奶公司自○○年起屢次申請興建行車道,但申請了十六年仍不獲批准,終入稟高院控告政府違反地契條款。案件經審訊後,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政府違反地契條款,下令政府要提供該行車通道、賠償牛奶公司的損失和支付訟費。

原告牛奶有限公司,被告是由律政司代表的地政總署。涉案地段位於薄扶林道一百四十一號,附近有舊牛奶公司高級員工宿舍和伯大尼修院等一級歷史建築物。判詞透露,涉案宿舍一直依賴行人路作出入,由於日久失修,加上欠缺行車通道,令原告難以修葺或改建,宿舍最後於○五年停用,為免對公眾人士構成危險,原告已把宿舍圍封。由於行車通道途經政府土地,如要興建該通道,便要先拆卸政府土地上的寮屋結構。原告指稱,政府因為不願意拆卸該些結構,才拒絕提供行車通道。在案件審訊期間,政府沒有提出證據反駁原告的說法。

反駁指虛耗資源毀生態

原告認為,根據一九五八年的換地協議和條款,政府必須為涉案地段提供出入的行車通道,而政府已違反該條款。

政府反駁稱,該條款的原意是要確保有路通往宿舍,原有的行人路已滿足到該需求,加上有關協議的有效期,只餘下不足十五年,現在才興建行車通道,將虛耗資源,亦會破壞附近生態。法官裁定,雙方擬定協議時,該條款明顯是為將來需要,加上十五年亦算頗長的年期,故拒絕接納政府的說法,判原告勝訴。案件編號:HCMP 242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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