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大員表示,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不能抗衡中央全面管治權。這是點出了回歸以來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出現的一個甚帶傾向性的問題,它的嚴重性在於,這個傾向發展下去,香港就會走向「完全自治」或「港獨」之路,顛覆「一國兩制」。
朝廷正是見此,才提出了「中央全面管治權」這個在香港《基本法》中沒有明確使用的提法,為的是有力的回擊反中亂港勢力不斷在「高度自治」上大做文章,挑戰和削弱一國的憲制權威和中央的政治權威,把《基本法》中朝廷固有的、條文中規定的中央對香港各方面的管治權力歸納清楚,以「中央全面管治權」整頓反對派在多個領域對管治權的蠶食、削弱和明爭暗奪,全面挫敗他們的奪權企圖,從而按照「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規範「高度自治」,讓它回到健康和正確的軌道。
正因為如此,中央全面管治權提出後,遭到反對派強烈的攻訐,他們藉口香港《基本法》中沒有這一字面提法,誣衊北京違反了《基本法》,破壞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大半年來的反修例風波暴亂,正是一場對中央全面管治權的瘋狂反攻,他們一下子把對「高度自治」的破壞去到了施加恐暴、全面奪權和「顏色革命」的程度,企圖把「港獨」推到「國際社會」強力支持的程度、推到讓美英反華勢力直接介入的程度。不錯,香港《基本法》中確實沒有「中央全面管治權」的字面表述,但香港《基本法》的原則和多項條文,都明確表達了一國主權和中央對香港具有全面管治的權力,在這個前提和基礎上,中央根據「一國兩制」在行政、立法、司法等多個方面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部分管治權。
香港行使這樣的管治權,必須一是要把「一國兩制」貫徹落實好;二是要把香港管治好,保持繁榮穩定。這是中央授予香港享有管治權的硬要求,達不到這樣的要求甚至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危害香港的繁榮穩定,那麼中央就要出手調整,對授出的權力要規管介入,對灰色地帶整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