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五星旗 技工判社服 律政司申覆核倡判囚

【本報訊】沙田大會堂附近一面五星旗於去年九月的示威中遭人拆下,一名冷氣技工因承認踐踏該五星旗,及將其掉進垃圾車再掟入水池,被裁定侮辱國旗罪成並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要求對被告判處監禁式刑罰。上訴庭昨聽罷雙方陳詞,押後作書面裁決。

促上訴庭列明控罪判刑因素

控罪指廿一歲被告羅敏聰於去年九月廿二日,公開及故意以損毀、塗劃、玷污及踐踏等方式侮辱五星旗。律政司代表指原審裁判官低估了案件嚴重性,社服令未能反映刑責。律政司又指羅有多樣侮辱行為,需判處監禁。律政司並希望上訴庭明確列出侮辱國旗罪的判刑因素,好讓下級法院有所依據,並須釐清並非只有用火燒才須判監,而即使初犯亦能判監。

羅的代表律師則指,羅已完成六十四小時社會服務,若要改判監禁,亦應以緩刑方式處理。案件編號:CAAR 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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