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被指在一七年八月訛稱在街頭被操普通話的大漢迷暈擄走並施虐,被法庭裁定「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囚五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昨於高院審理。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將案押後,預計會於一個月內作書面裁決,並准林繼續以一萬元現金保釋。雖然有律師代表,但林子健仍要求親自陳詞,並激動大聲說:「我係冤枉㗎!」
代表林子健的律師陳詞指,原審法官接納一名聲稱看過超過一千小時閉路電視片段、而對林的外貌步履有「特別認知」的警員出庭作供,但控方未曾就該警員觀看那些片段的方式作舉證,與案例中對「特別認知」之要求不符,故法庭根本不應接納他的證供。
律師又指,通常是在法官無法辨認片段中人身份時,才會傳召「特別認知」證供,而既然法官接納該警員的證供,辯方會預期他會依賴相關證供。惟在裁決中,法官並沒提及給予警員證供的比重,反而說是自己看過片段後認為林是片中男子。律師直指原審法官是自己「搬龍門」且「轉陣都唔向辯方單聲」,打亂了辯方辯護方向,在程序上對林不公平。
而律政司回應指,根據相關案例原審法官是有權去決定林是否片段中人,除決定是否依賴該警員的證供,同時亦可以自行觀看閉路電視片段作出分析。案件編號:HCMA 17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