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十月一日全港多區有遊行及集會,黃大仙的示威活動很快演變成衝突,警方事後控告十一名男女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兩名女被告昨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控方撤銷她們的控罪。她們隨即提出訟費申請,控方稱她們自招嫌疑而提出反對,但裁判官決定下令控方支付訟費,估計涉款逾五萬元。
獲撤控的兩名女被告為梁蔚柔和呂諾兒,都是十七歲女學生。她們原本被控於去年十月一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雖然撤銷她們的控罪,但是反對她們的訟費申請,指當時警方正在進行驅散行動,見到梁正在匿藏,而呂則在逃跑,於是截停她們。控方又指,梁被捕時穿黑衣,攜有防毒面具等物品,呂的身上亦有口罩,她們的衣着與一般示威者相近,加上她們被捕時形迹可疑,故懷疑她們曾參加非法集結。
辯方表示,她們被捕的地點,與非法集結現場距離三至四個街口,她們沒有自招嫌疑。
案件編號:WKCC 38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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