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讓市民加強參與發展可再生能源,環境局表示,《豁免利得稅(上網電價計劃)令》及《2019年商業登記(修訂)規例》昨日起生效,市民在其住宅處所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便可獲豁免有關課稅義務及商業登記的要求。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指,截至去年年底,兩間電力公司已收到逾七千宗上網電價申請,當中約六千宗已獲批准。獲批申請使用的太陽能板可鋪滿近七十個標準足球場,每年產生的電力是太古城住戶總用電量的兩倍。
政府於一八年引入上網電價計劃,當市民安裝可再生能源裝置後,電力公司會以三至五港元購買市民產生的每度電力,回本期可縮短至約十年。局方指,為簡化程序便利公眾參與,政府透過《豁免令》及《修訂規例》提出法例修訂,市民在其住宅處所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可獲豁免繳付上網電價所得的收入徵收利得稅,以及申請商業登記的要求。局方續稱,上述法例修訂生效前,政府已藉稅務局在一八年十月發出的通知公布和實施相關行政安排。
其他已實行的相關措施包括放寬於新界村屋的天台上安裝太陽能系統規定、推出「採電學社」為合資格學校及非政府福利機構安裝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統、更新「香港可再生能源網」、設立查詢熱線及推出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