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期間圖離港 侍應改控藏武還押

【本報訊】警方於元旦日拘捕數百人,並落案起訴共十二名被捕人士,其中一名廿四歲的侍應涉嫌攜有摺刀、萬用刀和刀片等物,原被控以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

元旦被捕 搜出摺刀萬用刀

被告於案件提訊時獲准保釋,惟於二月廿二日因企圖離港而被撤銷保釋,昨被押往東區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改控罪獲批准,現被告面臨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押至四月十五日,以待辯方向控方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新控罪指,被告劉傑寧於一月一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快樂大廈的走廊和樓梯處,管有一把銀色摺刀及三把萬用刀。據悉,被告於二月廿一日企圖從港珠澳大橋口岸潛逃,惟遭入境處人員揭發拘捕。被告因違反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翌日被押往法庭撤銷保釋。案件編號:ESCC 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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