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非法工具 19歲地盤工獲撤控及批訟費

【本報訊】去年十二月八日及今年元旦日港島區先後有遊行活動,共有數百人被警方拘捕,其中兩名被捕男子分別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他們昨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控方稱未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兩人管有涉案工具作非法意圖,經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撤控,並會將所有證物交還。法庭批准其中一人的訟費申請,下令控方支付一萬八千八百多元給他,而另一人則沒申請訟費。

十九歲的被告曾朗軒,報稱是地盤工人,他原本被控今年一月一日,在灣仔軍器廠街天橋上管有一個空玻璃樽、一包沙糖、兩個火機、一個3M防毒面罩、一卷保鮮紙、兩對手套、七個黑色口罩、兩個護目鏡、一個黑色背包、一件藍色風褸和一個黑色頭套,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他昨獲批訟費。

二十七歲的被告林江帆,報稱無業,他原本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八日在銅鑼灣怡和街二十二號,在背囊內管有一副護目鏡、一個防毒面具,一把鉗及一個扳手,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案件編號:ESCC 2709/2019, ESCC 3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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