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生涉攜雷射筆押後訊

【本報訊】二十四歲浸大生涉嫌於去年八月,在天水圍天盛商場行人天橋身懷一支雷射筆,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日在粉嶺法院提訊。被告申請毋須答辯,辯方律師指需要時間向控方索取有關檢控文件,法官遂將案押後至今年五月十五日轉至屯門法院再訊。控方不反對被告申請保釋,法庭最後批准被告以現金五百元保釋外出。

被告余宗謙,報稱香港浸會大學四年級生,現被控於去年八月二十六日,在天水圍天盛商場行人天橋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意圖作非法用途。

據悉,事發當晚有十多名黑衣人在天水圍天耀輕鐵站外聚集,有人用雷射筆射向對面的天水圍警署及警方防線,約凌晨一時半警員進行驅散行動,聚集人士四散,警方其後在行人天橋截查被告,並在他背包內找到涉案雷射筆。案件編號:FLCC 42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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