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印尼籍女傭約滿後逾期留港打工,被捕判監後於獄中提出免遣返保護聲請。其聲請遭入境事務處拒絕後,她提出上訴但就被指逾期。女傭為此向原訟庭提司法覆核,由於入境處方面其後確認她並無逾期,因此法庭昨天頒令女傭勝訴,下令上訴委員會重新考慮她的上訴申請。
申請人代號「S」,她在一二年起逾期留港,一四年因做黑工被判監四個月,期間提出免遣返聲請,稱在印尼的丈夫因生意失敗欠債,對她家暴並把她鎖在家裏,她因答應來港打工賺錢為夫還債才能離開家庭,若然回國便有可能會被丈夫傷害甚至殺死。
入境處處長在一七年十二月廿二日決定不接納S的聲請,S到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向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因被指超過十四日的上訴限期,上訴委員會不開庭直接駁回她的上訴。而在S申請司法覆核期間,入境處發現原來在一八年一月八日才將決定結果郵寄給S,若以這天起計,S並非逾期上訴。
因入境處亦同意法庭受理S的申請,故昨天的聆訊雙方均無出庭,由法官直接判決。案件編號:HCAL 253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