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暴亂持續了八個多月仍未平息,至今已有七千多人被捕,當中僅一千多人被落案檢控,絕大多數仍未正式審訊,更沒有一宗重判案例。尤其不堪的是,由於律政司搜證馬虎及準備不足,日前兩名被控暴動罪的被告獲撤銷控罪兼獲賠訟費,成為「警察拉人,司法放人」最新一例。
不近情者多藏奸。近年司法機構頻頻上演「捉放曹」鬧劇,有些甚至是低級錯誤,不能不令人懷疑,他們到底是無心之失,還是有意為之?作為負責法律事宜及檢控工作的部門,律政司擁有大批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理應一絲不苟才對,為何如此兒戲?
人們的懷疑不是沒有道理,律政司甩轆醜聞早已不勝枚舉,檢控馬虎還在其次,最令人側目的是公然放生。他們為了保護反中亂港勢力,總有這樣那樣的藉口,一時「證據太多」,一時「證據不足」,一時「疑點利益歸被告」,一時「調查需時」,千奇百怪,層出不窮。多年前轟動一時且影響惡劣的政治黑金案,就是因為司法機構高抬貴手而不了了之,付錢的漢奸黎固然毫髮無損,收錢的政客們也平安過關。至於漢奸黎涉刑恐東方記者案,更是石沉大海,如果說司法不是有意包庇,鬼才相信!
紀綱一廢,何事不生。香港回歸後風雨如晦,雞鳴不已,雖然有各種各樣的原因,但法治缺失無疑是主要原因之一。佔中之亂暴露了司法機構充當反中亂港勢力保護傘,這場黑色暴亂更是徹底撕掉港府法治外衣。怕只怕,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隨着兩名涉及暴動罪的被告獲撤控,類似案例勢必陸續有來,警察在前面流血流汗,司法在後面放人賠錢,你說冤不冤?正是因為司法機構充當保護傘,黑衣暴徒才會有恃無恐。他們蒙面打砸燒搶,即使被警方拘捕,多數也不會被檢控,即使被檢控,多數也會獲輕判或放生。犯法幾乎沒有成本,香港不亂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