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再談是機會不是專利

「港人治港」是機會不是專利,皆因北京要在九七年收回香港,要實施「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中央授權「港人治港」,初心和目的有二,一是為中國實現統一後繼續做貢獻,發揮它的特殊價值;二是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那時北京之所以對「港人治港」肯授權,一是相信大多數港人有家國情懷,即使對中共不滿,抗拒社會主義,也不會幹危害中華民族和國家利益的事情;二是相信香港人能夠管理好他們最為熟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

那時的中國剛剛改革開放,北京有自知之明,認為自己並不合適也無經驗管治一個資本主義大都市。於是,香港人在那個特殊的歷史條件下或得了「港人治港」的機會,有了這麼一個資格;而且從香港《基本法》來看,它還註冊了「五十年不變」的政治專利。有了這個「專利」,一些人以為「港人治港」進了政治保險箱。不管「港人」怎麼治港無能,怎麼瞎折騰,怎麼反中亂港,怎麼危害國家統一,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都不會有變,「資格」都不會取消,可以為所欲為到底。

他們忘記了北京當年授權「港人治港」的初心和目的是甚麼,忘記了或假裝看不見香港《基本法》的法則和立法原意及多項條規中都展現和規定了中央授權「港人治港」的初心和目的,並以此約束和要求「港人治港」,不得違規,不得違反《基本法》,不得損害、背離「一國兩制」,不得「突破」高度自治。是以,如果「港人治港」的實踐證明,背離、違反、損害了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那麼取消這等有害的「港人治港」資格,或深度改變、調整「港人治港」的某些規定和變革相關制度,令已經失敗的「港人治港」脫胎換骨,這些都是國家最有權考慮的事情,「港人治港」應被重新定義和授權。

事實上,世界上也沒有任何一種「人」治真有甚麼「專利」權,有的只是機會,只是某種特定的資格,若自己「治」不好,機會和資格都會喪失,「港人治港」不會也不應是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