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嚴防新冠肺炎,護女心切竟變成墮樓悲劇!屯門一名育有四名女兒單親父,疑擔心愛女外出易感染疫症,昨午將四歲及兩歲女兒獨留家中,僅帶三歲女外出買午餐。惟他離家不足半小時,四歲女兒疑思父心切,攀窗觀望樓下時失足墮樓,送院後不治。父親歸家始知與愛女一別成永訣,他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被捕,警方正進一步調查事件。
墮樓喪生的四歲女童姓吳。據悉,吳的父母約一年前因感情破裂離異,母親另遷他處,吳與現年十歲的姐姐及兩個分別三歲及兩歲妹妹,偕父居於蝴蝶邨蝶舞樓一個高層單位。
吳父(卅三歲)失業兩、三年,一家人靠領取綜援維生。由於近日疫情影響,十歲長女最近停課,兩周前由外婆接到其家暫住。
昨午約二時,吳父在家照顧三名女兒,由於肚餓,吳父擬到樓下購買午餐,惟考慮近日新冠肺炎肆虐,擔心多名女兒同行難以照顧,或會增加感染風險。有人猶豫再三後,最終決定將吳及兩歲孻女獨留家中,自己僅帶同三歲女兒外出,盡快「速去速回」。惟吳父離家不足半小時,大廈女保安員突然聽到大廈對出傳來異響,遂循聲外出察看,赫見吳女倒臥地上,奄奄一息陷入昏迷,慌忙報警。救護員接報趕至,將女童急送屯門醫院搶救,惜她抵院後終告傷重不治。警方圍封現場,期間有警員登樓調查,另有探員在樓下仰望,嘗試鎖定女童墮樓位置。
吳父歸家時,發現住所附近有大批警員,一問之下才驚覺愛女墮樓。吳母其後聞訊趕至醫院了解,驚悉噩耗後哀慟不已,當場哭成淚人,而另兩名女童之後由其外婆接走照顧。警方經初步調查後,懷疑吳為尋找父親,踩踏雜物攀上窗緣,不慎失足墮樓。警方其後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吳父,案件交由屯門警區重案組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體罪條例》第27條,任何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不足十六歲的兒童或少年人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