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失職 起訴草率 暴動罪被告 首獲撤控

律政司未考慮合理定罪機會便草率提出檢控,在案件多次提訊後,才決定撤控,最終既輸了官司又輸訟費,要由納稅人埋單。去年八月,有市民在觀塘區遊行表達反修例訴求,演變成警民衝突,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罪,其中三名男被告昨分兩宗案件在觀塘法院緊急提訊。控方申請撤銷其中兩名被告的暴動控罪,成為連串反修例案件之中,首次有被控暴動罪的被告獲撤控。裁判官除批准控方的撤控申請外,更下令控方支付訟費給該兩名被告。另一被告則被加控兩罪。

昨日提訊的三名被告分別是吳仲謙(二十四歲),報稱任職數碼影像技術員;劉振鑫(三十三歲),報稱任職地盤工人;張文偉(三十三歲),報稱任職售貨員。他們三人分別被控於去年八月二十四日在九龍灣偉業街參與暴動。劉及張的控罪昨獲撤銷,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二人提出的訟費申請。

指全副武裝自招嫌疑

控方指稱,案發時有示威者用雷射筆照向警員,並投擲磚塊或雜物,期間發現劉身穿「全副武裝」,包括防毒面具、頭盔、護甲等在逃跑。辯方反駁指,當時現場附近有獲批准的集會,而警方「唔逃跑就話非法集結,逃跑就自招嫌疑,咁應該跑定唔跑?」

辯方續指,控方沒有改控劉其他罪名,代表控方當初根本沒有充分證據檢控,形容檢控草率。控方再表示,當時有人向警員指罵,亦有人向警方防線掟雜物,張是在現場被截獲。辯方則回應稱,張當時穿恤衫和皮鞋,其身上沒有任何防毒面具或頭盔。

裁判官聽了雙方陳詞後,下令控方支付訟費給劉及張。張在庭外指,事件為他生活帶來影響,他獲撤控後不感到特別高興,因尚有其他示威者仍被檢控。

另一被告遭加控兩罪

另外,吳除被控原有的暴動罪,昨被加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該兩項控罪指,吳於去年八月二十四日,無牌管有兩部對講機,及管有行山杖、鉗及士巴拿。吳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案件押後至三月十七日再訊,將與另一案合併轉區院審理。

控方昨沒有在法庭上具體交代撤控的原因。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查詢時表示,在詳細考慮所有相關證據後,認為有關證據未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故決定撤銷控罪。案件編號:KTCC 1597,16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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