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20年前促裝咪錶 運署「原則上同意」不了了之

【本報訊】電單車路邊車位問題多多,運輸署廿年來無改善!審計署早於九九年的審計報告中,狠批運輸署電單車泊位政策存在漏洞,曾建議多項改善措施,包括在泊位安裝收費咪錶,以釋放泊位及減少棄置在泊位的電單車;惟運輸署當時「原則上同意」後,便不了了之。審計署再在去年的報告中提及此事,直指該署廿年來無積極回應該建議,促該署採取措施解決問題。

根據九九年的審計報告,當時電單車泊位已面臨嚴重不足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運輸署可為電單車路旁泊位加裝收費咪錶,更推算若在高使用率的電單車泊位加裝咪錶,每年可帶來經常收入達三千四百萬元,意見獲時任運輸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及庫務局局長支持。然而,運輸署廿年來曾數度就電單車路旁泊位進行檢討,卻仍然維持原狀,未對當年建議付諸實行。

解釋稱無迫切需要

去年的審計報告指,據審計署觀察,廿年前提及的車位不足和棄置車輛問題仍存在,近年更發現有電單車停泊在鄰近的行人路,危害行人安全。報告引述運輸署的解釋,指該署認為沒有迫切需要透過裝設咪錶來規管電單車在路旁停泊,加上執法問題和預期電單車駕駛者會提出強烈反對,故不打算加裝咪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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