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涉製炸藥准保 住所需裝天眼監控

【本報訊】一名機械技工涉嫌在住所附近製造炸藥,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他早前於裁判法院被拒保釋,昨到高等法院提出申請終於獲批,但需遵守一系列嚴苛的保釋條件,包括繳交保釋金六十萬元,三名擔保人各交出五萬元,更要在其住所多處安裝閉路電視,接受警方二十四小時監控。

案中二十九歲被告黃偉然,報稱任職機械技工,他被控於今年一月十六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每日警署報到 守宵禁令

法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保釋,條件除保釋金外,被告須於住所大門及倉庫,以及在警方要求的不多於另外三個位置安裝閉路電視,閉路電視會二十四小時運作,警方並可隨時觀看片段,或拆除裝置作調查之用。

此外,被告須每日到警署報到,每次報到時須向警方呈交之前二十四小時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他並須於每日晚上九時至翌日早上九時守宵禁,亦不得離港和接觸控方證人。案件編號:HCCP 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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