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須隔離 偽鈔案押後處理

【本報訊】盜竊和管有偽鈔案被告潛逃近十個月後,於前日經深圳灣入境香港時被拘捕,原本應被盡快帶到法庭提訊,但由於須接受十四日強制檢疫,總裁判官昨豁免被告到粉嶺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本月廿八日,即被告完成強制檢疫後再訊,期間被告須在懲教署看管下在醫院接受隔離。

潛逃近10個月 內地返港被捕

被告陳勇被控一項盜竊和一項管有偽鈔罪,他於去年四月十八日提訊時未有到法庭,被下令拘捕。他一直潛逃,直至前日由內地返港,之後被收押在天水圍警署。據悉,被告須接受強制檢疫,若要移送被告到其他地方,要先獲衞生署批准,而衞生署不建議把被告由天水圍警署押解到粉嶺法院應訊。如果下令把被告還押警方看管,被告會被送往隔離營,案件要每三日提訊一次;但如果下令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被告便會在醫院接受隔離。案件編號:WKCC 563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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