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律政中心圖自焚 退休男護囚25月

退休公立醫院男護士因長俸問題,與政府打官司十五年,疑長期受壓致「爆煲」,於前年七月到律政司位於中環的律政中心,企圖在負責的政府律師面前點火自焚,幸被保安制止。他早前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危害而企圖縱火罪,昨在區院接受判刑。法官不相信被告縱火純粹為了自殺,指被告強迫途人目擊他企圖自焚,會造成公眾恐慌,而且一旦點火,火勢會波及附近地方,置旁人於危險中。惟案發後被告如願獲政府發還部分長俸,相信被告的重犯機會低,遂判被告即時監禁二十五個月,又頒令被告需繼續接受精神治療。

案情指,七十五歲被告鄭根容到中環律政中心聲稱要交文件,他被職員帶到六樓的接待處,期間他突然打破一支天拿水,並拿出火機點燃聲稱要自殺。在他身旁的保安員及時阻止將他制服。

案發前財政受壓 現精神問題

辯方求情稱,被告因長俸問題與政府打了十五年官司,故被告處於長期受壓力影響的情況下,加上案發前適逢被告的兒子結婚,家庭出現財政壓力,被告因為壓力而出現精神問題。

辯方曾指稱,被告聲稱案發當日因聽到有聲音叫他去自殺才會犯案。為保障被告利益及維護公眾安全,法庭早前下令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辯方昨指精神科報告正面,反映被告目前精神狀態穩定和沒有自殺念頭。

官:不相信被告縱火只為自殺

法官量刑時表示,被告擊碎玻璃樽,致樽內天拿水濺到律政中心接待處的枱面和地上,若被告當時點火,會導致絕不輕微的破壞,火勢更會波及律政中心接待處附近的人,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

法官又認為被告在眾目睽睽下,打破天拿水企圖自焚,是想吸引途人注意自己自焚,造成公眾的驚惶失措,故不信納被告縱火只是為了自殺的說法。惟法官認為被告重犯機會甚低,因事發後兩個月政府已同意向他發放部分長俸金,對被告而言一切已告一段落。案件編號:DCCC 10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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