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阻街案 商人認兩項車輛違規罪

【本報訊】去年八月五日,有市民發起「三罷」行動,以表達民間反修例的五大訴求,期間一名男子駕乘私家車,在九龍城道路多番停下阻礙交通,他被控四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被告原本承認其餘三項有關車輛裝置違規的控罪,但及後卻指有涉案裝置是因有「暴徒」襲擊引致受損,裁判官遂不接納其中一項控罪的認罪,連同他否認的「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排期在三月十六及十七日審訊。至於被告承認的兩項控罪,則罰款合共二千元。

另否認兩控罪

五十三歲被告陳繼同,報稱商人,被控於一九年八月五日,無合理權限或解釋,在九龍城交匯處將一輛私家車,多次停在上述地點,增加上述公眾地方及交通的阻礙。他另被控沒有就按規定在車輛裝配反光體。最後兩項控罪指裝配在該私家車上的轉向指示器及停車燈,和每盞強制性大燈,沒有保持清潔及有效的運作。

被告昨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準備聽取他求情時,被告突然補充指,當日有一批「暴徒」襲擊車輛,致轉向指示器損毀及離開車身。裁判官聞言,即就相關的一項控罪,以不認罪方式處理,被告亦同意。就其承認的兩項控罪案情指,當日早上有多輛車輛在上址堵塞三條行車線,有乘客需要下車徒步而行,期間被告的車輛被四至五人敲打,私家車其後被拖走檢驗,揭發有相關違規情況。案件編號:KCCC 2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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