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會福利署公布,明日起按既定機制調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資產限額,其中領取綜援的單身健全成人、兒童或長者以及家庭個案,限額調高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不等。
調整之後,綜援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包括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年金計劃的投保保費金額/退保金額、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總值不得超過以下限額,分別是單身人士個案中,健全成人的資產限額由三萬兩千元增至三萬三千元;兒童、長者、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人士,限額亦由四萬八千五百元,增至五萬元。
至於有健全成人的家庭個案,健全成人或兒童成員的每人限額亦由二萬一千五百元增至二萬二千元;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第一名這類家庭成員由四萬八千五百元,增至五萬元。沒有健全成人的家庭個案,第一名成員的限額亦增至五萬元,其後每名成員限額增至二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