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外交豁免特權 美國雙重標準

喧囂多時,英國脫歐即將成為事實。有意見認為,英國失去歐盟這棵遮蔭的大樹,將被迫向美國進一步靠攏,惟華府之命是從。問題是,英美之間表面上是「特殊」的盟友關係,但實際上英弱美強,雙方的從屬關係顯而易見。

一位名叫庫爾拉斯的美國外交官,其妻子於去年在英國駕車撞斃一名少年後,引用外交豁免權潛逃回國。英國當局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正式起訴庫爾拉斯太太,並以外交豁免權不適用於在倫敦以外機構工作的領事官員家屬為由(庫爾拉斯在英格蘭中部一個美軍使用的空軍基地擔任情報官員),向華府提出引渡要求。美國國務院日前發聲明,拒絕英方的引渡要求,並重申庫爾拉斯太太享有外交豁免權,一旦答應英方引渡要求,將開創極壞先例。

根據一九六一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外交豁免權是基於各國互相尊重主權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從而確保代表國家的使館能有效執行職務。儘管開宗明義是「互相尊重」、「平等互利」,但在實際操作層面,卻並非這麼一回事。理論上,在一般情況下,外交官及其家屬均享有刑事豁免權,除非有關人士正在採取暴力行為,否則駐在國不得對其拘禁或審判。也有法律學者認為,「外交豁免權」為國家擁有,具體涉事外交人員及其家屬,本身無權「放棄」,駐在國政府亦無權「褫奪」,故在今次事件上,倫敦政府除了抗議,基本上並沒有甚麼可做。

如果所有國家都遵循這條界線,還算是公道,問題是,作為世界霸權的美國,在應用和理解外交豁免權上,卻存在「為我所用」的雙重標準。一九九七年,一名駐華盛頓的格魯吉亞外交官,在當地駕車撞死一名十多歲的女孩,華府隨即向格魯吉亞當局施壓,要求取消這名外交官的豁免權,最終將其收監。二○一三年,美國一名駐肯尼亞外交官在內羅畢超速駕駛撞死一名男子,事後火速潛逃返回美國,美國駐當地大使館竟對此不聞不問。

比「外交豁免權」更為霸道的,不得不數駐日本沖繩美軍享有的「治外法權」。據沖繩當局統計,美軍這些年來在當地犯案超過二十萬宗,當中還不包括受害人沒有報案的情況,奈何日本當局不僅沒有逮捕權,連調查權都沒有,駐沖繩美軍的暴行,雖然引發當地居民極大不滿,奈何日本要託庇於美國人軍事保護下,沖繩人只能自求多福。

英美關係 並不對等

回說英美之間的不對等關係,可謂其來有自,特別是特朗普上台後,更是愈演愈烈。最典型的例子,是英國前駐美大使達羅赫,因為秘密文件遭媒體曝光,被揭發曾對特朗普發表毫不留情的批評,結果因惹惱特氏而黯然辭職,成為一百多年來的首例,時任英國首相文翠珊被批在事件中對美國太過軟弱,並未為本國的外交人員發聲。如今唐寧街十號的主人換成是約翰遜,雖說跟特朗普「同聲同氣」,結果一樣無法有效維護公民的權益,可見形勢比人強,不由得約翰遜不低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