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政治發展,必須打破對「民主」的迷執。
一是民主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經濟和社會發展,人民生活安定。
二是民主不是單單選舉,選舉會有錯,錯的是選錯人,選錯政策。選舉可以反覆,但是難免有折騰。選舉的本意是平衡,不是絕對從而達致一時的多數暴政。民主的文化是尊重選擇,即尊重異己,不是打擊異己。因為有選擇,選舉的結果便不能把一切顛覆,而是留有餘地,讓選民可以其後再作不同的選擇。民主與選舉便是文化,要積累,有規範。
三是民主不是萬能,不能保證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安定。民主只是組成政府,選定決策者,沒有任何制度可保證政府的治理與決策必然成功和合理有效。選舉可以換人換政府,換了之後也同樣沒法保證政策與政府表現會有改善,更有可能比之前更糟糕。民主只是提供轉變的可能性,對轉變的結果沒法控制。
四是民主有可能演變至民粹主義,便是選民質素的最大公約數,且是劣質化的最大公約數。歷史經驗顯示,民粹主義容易孕育出政治的極端主義。納粹主義也正是循民主選舉產生,卻借民粹主義推展種族主義政治迫害與戰爭,用仇恨替代民主的文化。這樣的變化不能不防。
五是民主可以被收買。一方面,選舉勞民傷財,需要大量的金錢支撐,各種資本便可乘虛而入,收買政黨、政治候選人,以及選民,左右選舉。另一方面,科技和媒體的發展,輿論和真假新聞都可以由資本操作、製造,選舉的抉擇便可以任意被塑造。
抽象而言,民主可以十分理想圓滿,但一到具體落實,便出現眾多問題和弊端。因此,在現實政治裏,便出現各種不同的民主方式,用各種方法、制度設計來實踐民主,去其弊端,留其優點,可是仍然沒法發展出一套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樣辦。英美民主形式之佔主導,主因是英美政治強勢的推行,也帶有它們的政治、經濟利益考慮,而非英美民主制度絕對優勝,也不可能絕對地保證大多數人民可以當家作主,生活安穩改善。發展中國家採取英美民主的多出現動亂,能成功工業化的卻不採英美體制,更證明民主的無定論、定制。
香港在反修例動亂中,提出的是民主口號,實際出現的卻是民主的對立面:仇恨、暴虐、排斥攻擊異己、不惜傷人毀物甚至取人性命,「攬炒」從任何角度看都與民主無關,而是極端主義的破壞毀滅,與民主的建設發展、平衡包容主張勢不兩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