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醫院虐老 兩警擬認襲擊致傷

【本報訊】六旬男子去年六月底涉襲警被捕,其後送到北區醫院,期間疑遭警員用私刑虐待。三名警員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一項交替控罪,即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昨在區院提訊。其中兩被告透過律師指打算承認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押後至三月十二日再訊,各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三名被告依次為歐國偉(廿五歲)、鄧文謙(廿四歲)和林易昇(卅歲)。據悉林及鄧已離開警隊。三人被控去年六月二十六日在執行公職中作出失當行為,即身為警務人員無合理辯解,在上水北區醫院一病房內襲擊正被扣押的鍾志華,因而對鍾造成身體傷害。三人另被控一項屬交替性質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三人於同日在上址襲擊事主。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公職人員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七年及罰款,而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

辯方昨指鄧及毆打算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林要求控方披露更多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見,之後才決定答辯意向。歐的律師要求法庭稍後以中文聆訊,因歐已準備二十封求情信,信件用中文書寫,中文聆訊可免除翻譯困難及節省法庭時間。但法官認為現階段就談及求情及量刑的安排實在言之尚早。案件編號:DCCC 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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