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定罪 判罰被斥過輕

【本報訊】勞工處昨起在網頁公開勞資審裁處/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定罪紀錄,公布自去年十月起,截至去年十二月,每月分別有一百廿九宗、一百廿三宗及廿八宗定罪紀錄,大多數傳票涉及僱主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之內支付工資,被罰款數千元,最輕僅罰一千元,最重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同期執行。立法會議員批評檢控與判罰過輕,與最高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相距甚遠。

M+博物館承建商3個月58傳票

相關紀錄包括被定罪公司的名稱、罪行條款、罪行簡述、判刑日期及刑罰,被定罪者姓名則基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不得公布。因財困遭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終止M+博物館建造工程合約的新昌營造廠有限公司共有五十八張傳票,是期內最多傳票的公司,去年十一月,該公司因為欠薪沒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令而被判刑,每張傳票罰款三千元,合共罰十七萬四千元,當時一度有工會指新昌欠薪涉數百萬元。

一名僱主因違例於去年十月被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單一張傳票罰款最多的一間公司於去年十月被罰三萬元。

勞處每季更新紀錄 提升阻嚇力

勞工處發言人指,新安排有助提升僱主及公眾對違反《僱傭條例》有關規定的刑事責任的認識,該處會每季更新有關資料,而有關紀錄將會刊登廿四個月。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潘兆平指,僱主出糧天經地義,欠薪是嚴重刑事罪行,勞工處檢控不嚴及法庭輕判,令僱主持僥倖心態,以致欠薪持續存在,對僱員不公平,希望部門嚴厲執法及法庭重判,以收阻嚇作用。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