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保釋期間赴英演講 黃之鋒被拒

【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等,涉嫌於去年六月二十一日參與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案件已押後至二月十三日於東區法院再訊,他們在保釋期間不可離港。黃昨往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要求到英國牛津大學演講及出席新書推廣會,但遭高院拒絕。

黃之鋒昨日要求高院法官准許他於二月四日至到十一日離開香港,到英國出席牛津大學的演講及履行早前簽訂的合約條款,出席他在英國舉行的新書推廣會。

稱研申更改保釋條件

但法官拒絕他的申請,他需繼續遵守其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黃事後表示會再與律師研究,是否向終審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黃之鋒偕林朗彥及周庭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控罪指他們於去年六月二十一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該處的人士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的公眾集會,而該集會是根據公安條例第17A (2)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黃再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在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一個違反《公安條例》且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另有控罪指他與周庭參與該集會。案件編號:HCCP 57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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