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方式告警暴 史無前例
許智峯強調,入稟只是針對個別警員違法行為,並非針對整個警隊,且修訂《逃犯條例》風波爆發至今,警隊並無就個別警員的違法行為作出處分或起訴,故其只好循個人方式入稟。
許智峯法律團隊律師楊浩然表示,市民以私人檢控方式控告警暴是史無前例,要在沒有足夠資源,亦沒有警方賦予搜證權的情況下,面對警方龐大法律團隊及律政司隨時介入等困難。楊指出,私人刑事檢控需先由原告人入稟,再排期聆訊,等待法庭確定表面證供成立後,再發傳票傳召被告上庭,律政司可隨時提出理據反對。許智峯上月為支付官司費用發起眾籌,至今籌得三百三十八萬元,會用於五宗控告警方案件,但現階段暫未向任何律師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