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如非廠商訂製 懲教署產品禁外流

對於網上有人出售由懲教工業出品的口罩,有公務員團體對事件感驚訝,指有內部指引規定所有物品只供辦公室或工作使用,不得外流;現時亦有制度規管日常物資的使用數量,以防被濫用。

內部物資有機制監管

「懲教做嘅嘢,冇可能喺街上有得賣,除非有廠商同佢訂貨。」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指出,政府供部門使用的物品,有規矩是供內部使用,不可流出街外,例如過往亦有一些由懲教署做的枱椅,供政府部門辦公室使用。至於口罩,如所需數量不多,部門會自行購買,若需要數量大,方會由懲教署供應,例如是醫管局或衞生署需要用到大量口罩等部門。他又指,政府內部對日常使用的物資,例如文具,都有一套制度監管,用完的原子筆會以一支舊筆換一支新筆,或只補回筆芯,以防物資被濫用。

雖然有制度監管,但過去亦曾發生有人詐騙政府的案件。荔枝角收押所一名負責處理舊信封及郵票的懲教署男文書助理,在一八年五月起,多次「請纓」幫同事在信封貼新郵票,其實暗中偷龍轉鳳,私藏「無蓋印」的舊郵票當新郵票用,又將署方提供的新郵票用於私人郵件,詐騙政府郵資。事發後,警員在其辦公室抽屜發現面額共值約四百元的新、舊郵票,他最終承認一項「有關繳付郵資的欺詐行為」罪,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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