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告誡或罰訟費
被告昨到屯門法院應訊時,裁判官直言擔心審訊當日辯方仍未準備好,告誡被告法庭或會罰他訟費。法庭把案件押後至本周五預審,並叮囑被告需帶同代表律師出席。
控罪指,被告陳天賜(四十六歲)於去年二月二十一日,在青山龍門路新屯門中心地下電梯大堂管有危險藥物,即兩個膠袋內有含一點一三克氯胺酮的粉末。被告昨解釋指,他近日沒有檢查住所郵箱,故沒有發現法庭寄來要求他到庭應訊的信件,加上他上周四因不適服藥後睡着了,至傍晚醒來後才發現警員曾聯絡他,故最終缺席聆訊,而他現已接洽另一間律師樓處理案件。被告續准保釋候訊。案件編號:TMCC 176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