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疑禁區取酬載客 消防員被控行為失當

【本報訊】一名消防員疑因公之便獲發出入禁區許可證後,涉嫌提供GOGOVAN電召貨車服務,載客到位於邊境禁區的落馬洲管制站以賺取報酬,遭入境處職員查問下,再涉嫌訛稱他載客是與公職有關,入境處職員起疑下報警。

因公職取得禁區許可證

該消防員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三月三十日再提訊,以待辯方索閱文件。

麥永祥(四十歲)在控罪書上報稱是公務員。控罪指,被告於一八年九月十一日,身為消防處的消防員,在落馬洲邊境管制站邊境禁區內,無合理辯解而作出失當行為,即透過使用分別由警務處處長及代表運輸署署長的警察向他發出之出入禁區許可證及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從事與公職無關的職務,即駕駛一輛汽車取酬接載乘客到上述位於邊境禁區的落馬洲管制站,以及虛假地向入境處助理向修賢訛稱,他載客到上址是與其消防處公職有關。案件編號:FLCC 289/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