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近年多次發生市民個人資料外洩事件。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開會討論如何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包括建議設立「強制資料外洩通報機制」,要求資料使用者為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定下保留時限,授權懲處及提高違例罰則等。有議員以早前遺失選民資料事件為例,批評資料外洩涉及政府或公職人員失職、敷衍塞責。
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會上提到,選舉事務處早前發生選民資料失竊等,根本是公務員管理問題,敷衍塞責。而企業保安漏洞問題,包括國泰爆出九百多萬乘客個人資料外洩事件,政府完全沒有跟進處理,反而至最近就因「起底」問題急於修訂條例,是完全不合理。
議員梁美芬就問及近日有警員及建制派人士被「起底」,是否與選民資料失竊事件有關,質疑政府保安疏漏,以及內部是否有「內鬼」,要求政府調查有關資料究竟落入誰人之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警方已跟進選民資料失竊事件,惟未有進一步結果及行動,但未有證據顯示資料外洩。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近半年資料外洩事件反映專員權力包括檢控權及調查權等不足或過時,但強調修例亦要考慮對其他人權的約束是否合乎比例。
此外,議員莫乃光會上動議就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進行公開諮詢,最終以十五票贊成、十五票反對不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