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追薪案 證人轉述同事說詞 官斥誤導

【本報訊】前總平等機會主任林小慧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指去年四月遭該會無理解僱,申索逾一百三十萬港元提早解約酬金,或復職至約滿。

「無目擊點可以做供詞」

案件昨日再度提訊,平機會代表堅持林因工作表現不佳而遭解僱,並傳召證人作供,以同事的說詞作例子,欲指證林工作表現及態度不佳,遭審判官覃有方斥其供詞具誤導性,反問「無目擊點可以做供詞,錯咗咁點算」?林亦傳召證人出庭,指該會時任行政總裁陳奕民二○一八年指出,證人此前曾投訴該會時任主席陳章明,令陳章明「無面」及不高興,若她同意向陳章明道歉,便有機會改為續簽三年合約,惟她感到匪夷所思,拒絕道歉及續約。聆訊今日繼續。

平機會一方傳召李姓證人出庭,轉述同事及下屬的說詞,指林曾在一個訓練課程中,不斷重複假設性問題,並要求下屬列舉並不存在、完美匹配的本地例子,拖延工作進度。惟覃官質疑證人列舉的例子不當,指「無目擊點可以做供詞,錯咗咁點算」,認為以上供詞具誤導性。李回應指這屬同事的反饋,覃官聽罷即反駁「咁兩個人講大話就係事實」?李最終同意收回供詞。

林亦傳召證人出庭,指曾在前年拒絕平機會的兩年續約合同。證人解釋一般續約合同為期三年,時任上司陳奕民表明,證明她曾聯同其他同事投訴陳章明,令他「喺董事面前好無面」及不高興,若向陳章明道歉或可獲續約三年。惟她指該投訴已經董事會調查,亦未被通知投訴失實,認為以上要求匪夷所思,拒絕道歉並選擇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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