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這個名詞源於香港,內地或台灣人雖然同樣使用中文,卻未必明白是何所指。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的家庭曾經從事住宅分租業務,他被稱為「劏房波」。陳司長卻對這個稱號表示抗議,告訴我們板間房不同劏房,他們經營的只是板間房生意云云。
嚴格來說,板間房跟劏房確有不同,前者是將一間房子分隔出若干小房間,每間獨立出租,各租戶共用廚房、廁所;後者分隔出的小房間則五臟俱全,內有廚、廁,不必與他人共用。但時長日久,兩者的定義漸趨模糊,有些劏房只有廁所,廚房要與他人共用;有些則相反,只有廚房,廁所是共用的。後來,劏房的界線愈劃愈寬,就連板間房也被統稱為劏房了。
政府正研究向劏房戶實行租金管制,但要管制有效,先得清楚界定何謂劏房。相信政府最後會採用較寬鬆的定義,但凡在一個原面積單位內劃出房間分租,就叫劏房。這批租戶是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政府制訂新政策協助他們,本意是良善的。
但政府會否好心做壞事呢,有時不管則已,一管可能更亂。歷任行政長官之中,以梁振英打擊樓價最力,然而在他任內,樓價卻升了一半,升幅為歷屆特首之冠。政府想惠及首次置業者,要求銀行對低價房子提供較寬鬆的按揭條件,結果反倒促使「細價樓」瘋漲,呎價直逼豪宅,市民「上車」比以往更困難。
如今政府又說要管制劏房戶租金,實施起來卻不易,譬如是寬管抑或嚴管?要是管得太寬,新制便形同虛設;管得太嚴,業主處處受縛,部分就會放棄經營劏房,將房子還原,全間出租。到時候小房間供應減少,低下階層租房將愈來愈難。
精明的管治者不多,愈插手民生事務,愈容易滋生問題,故現代經濟學大多不鼓勵政府干預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