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港私放煙花爆竹乃違法行為,惟相關活動屢禁不止,尤其是農曆新年前及假期期間,往往在新界鄉村地區均有人私放煙花及爆竹。有見及此,警方昨日再採取打擊行動,在八鄉搗破一個煙花及爆竹儲存倉庫,檢獲約四百五十公斤貨物。由於貨品的包裝紙及紙箱印有簡體字,故相信是由內地流入,案件中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早前接獲線報,得知有人疑把八鄉錦田公路芝麻嶺一個廢置倉庫,闢作煙花爆竹儲存倉,經過深入調查後,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於昨晨九時許採取行動,突擊掩至上址搜查,檢獲約四百五十公斤懷疑煙花及爆竹,估計市值約七十萬元。
由於該批貨物的包裝紙及紙箱印有簡體字,相信主要是由內地流入本港,警方正追查貨品及貨倉持有人的身份。
據了解,今次檢獲的煙花及爆竹款式有部分較罕見,檢獲的最大型爆竹直徑約一米,相信市值約五千至一萬元,因有部分貨物損毀恐釀成爆炸,故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奉召到場戒備和處理,經檢驗後確認物品情況穩定。因涉事貨倉位置不近民居,故相信只作存儲用途,留待日後作零售,懷疑貨物是供應予附近村民在新年期間施放。由於今次檢獲的數量較以往多,警方會深入了解是否為集團式經營,及調查相關物品有否流出市面。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危險品條例》,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判監六個月,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由於煙花及爆竹均屬危險品,若有人儲存不善,隨時會引起爆炸,對附近居民帶來危險,故警方以往曾多次作出打擊,最近一宗上周二,警方在流浮山深灣路路邊一個廿呎長貨櫃,檢獲重約八十公斤煙花,市值約五萬元。